产品销售合同标准条款

              Product Sales Contract             

                                        



特别提示:

      上海简仪科技有限公司在《报价单》和简易版《销售合同》明显位置明示了本标准条款及本标准条款的链接。客户接受《报价单》和签署简易版《销售合同》即代表客户接受本标准条款的所有内容,本标准条款与《报价单》、简易版《销售合同》共同构成双方之间完整的《销售合同》。


1.定义

1.1.“甲方”、“买方”:指《报价单》、《销售合同》中向上海简仪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

1.2.“乙方”、“卖方”:指上海简仪科技有限公司;

1.3.“简易版《销售合同》”:指甲、乙双方在甲方购买乙方产品时签订的附有产品细节的《销售合同》;

1.4.“产品”:指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软、硬件产品;

1.5.“包括”:合同中“包括”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2.声明及保证

2.1.甲方声明:在接受《报价单》及签订简易版《销售合同》前已尽职了解了乙方的产品,包括产品规格、性能、价格、使用方式、保修政策等;甲方认定乙方的产品满足甲方的需求。

2.2.甲方保证:甲方已通过《报价单》及简易版《销售合同》上的链接,完整查看了本销售合同标准条款,甲方保证接受本销售合同标准条款的约束。

2.3.乙方声明:乙方在签订简易版《销售合同》前已经尽职向甲方解释清楚乙方产品的用途,包括产品规格、性能、价格、使用方式、保修政策等。

2.4.乙方保证:乙方已通过《报价单》及简易版《销售合同》上的醒目链接,告知甲方查看本销售合同标准条款。


3.交货

3.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货款后30个工作日内发货。

3.2.自乙方将甲方购买的产品交付第三方物流企业时起,该产品的风险责任即转移给甲方承担。


4.运输、包装及签收

4.1.乙方以第三方物流公司快递至《销售合同》上列明的甲方地址,运费由乙方承担。

4.2.产品均为乙方原厂包装并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合适产品安全运输的外包装。甲方对物流公司或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3.甲方收到产品后,应当立即核对收到的产品数量、型号是否与合同相符,并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受损。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签收货物起24小时之内书面向乙方提出,并提供单证、照片等足以证明损失的依据。如系乙方少发或错发,乙方无条件承担更换或补发的责任,相关运费由乙方承担;如系物流过程中造成产品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相关物流公司索赔。


5.付款和发票

5.1.除《销售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销售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

5.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货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交货周期。

5.3.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于要求乙方开票前将开票信息提供给乙方。


6.产品验收和质量异议

6.1.甲方应当在签收货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产品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的标准为出产品的国家标准(若有)、行业标准(若有)或者双方约定及乙方承诺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6.2.若甲方验收发现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向乙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

6.3.乙方经检查确认系产品质量问题的,免费提供退货或换货服务。

6.4.乙方经检查不认可产品质量问题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第三方检测报告的结果处理质量争议,检测费用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


7.退货

7.1.甲方在收到产品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无理由退货:

7.1.1.产品仍旧全新;

7.1.2.不影响乙方再次销售。

7.2.如果退货产品是乙方的批量生产的常见产品,乙方将收取10%的手续费;如果退货产品不是乙方的常见产品,乙方将收取30%的手续费。

7.3.乙方在收到甲方退回的产品(如开发票应一并退回),检验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甲方的货款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的余款退还给甲方。

7.4.如果是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将不收取手续费。


8.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硬件产品自发货之日起一年内满足乙方公布的产品性能指标。如有瑕疵,经甲方书面提出,简仪应当选择更换或维修。更换与维修后的产品的保质期为90天或者是原产品的保质期,以较长时间为准。

8.2.乙方维修产品时,在满足性能指标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性能类似的全新或者其它部件替代。

8.3.甲方承担将待修产品运往乙方的运费,乙方承担修复后产品运到甲方的运费。

8.4.如果乙方的检测结果显示产品的故障不是由于产品质量造成,而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乙方将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后并提供付费维修。在此情况下,甲方承担产品往返的运费。

8.5.甲方在将产品交付乙方维修时,应当将产品中任何可能的文件、密码等进行移除备份。乙方无法保护维修产品中的任何资料,对甲方未及时移除信息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不属于质保范围

乙方提供的硬件产品是高精度的测量产品,如果使用不当会造成损坏。下列情况下造成的损坏不在质保范围之内:

9.1.电缆、PXI、PXIe背板、配件;

9.2.未经授权拆封改换乙方产品的器件;

9.3.不当的安装维护、校准、使用;

9.4.由于接地不良引起的电损伤;

9.5.输入信号超出乙方产品规格承受的范围;

9.6.输出负载超出乙方产品规格承受的范围;

9.7.由于诸如雷击,水灾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损害;

9.8.其他使用不当的原因。


10.非乙方产品的退货和质保

10.1.乙方销售给甲方的非乙方产品不可以退货。

10.2.乙方销售给甲方的非乙方产品的维修、质保按原厂商的标准执行,由原厂商直接提供售后服务。

10.3.甲方作为用户可能需要就售后服务事宜直接联系原厂商,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便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保证在签订《销售合同》和发货时,乙方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1.2.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有第三方对乙方产品提出知识产权异议的,乙方有权选择抗辩或同意甲方退货来消除第三方的诉求。

11.3.如果乙方选择抗辩,甲方应当全权委托乙方处理抗辩的事宜,并提供配合必要的资料与协助;乙方抗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抗辩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11.4.如果乙方选择同意甲方退货的,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第三方知识产权发生争议的产品,并将产品退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退回的产品(如开发票应一并退回),检验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甲方的相应产品货款退还给甲方。


12.对特殊高风险用途的免责约定

12.1.乙方声明:乙方的产品没有内置备份,出厂前也没有在高风险应用中做过测试。

12.2.高风险应用包括生命检测、救生系统、航天航空、导航、核电监测、大型公共设施的监测等。

12.3.甲方承诺:甲方如果将乙方产品应用到高风险领域,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免除乙方对产品应用到高风险领域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


13.不可抗力

13.1.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为不可抗力,其中包括天灾、政府行为、电信、电力、运输中断、供应商违约使乙方无法取得必要的元器件等。

13.2.由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销售合同》责任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3.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30日内协商变更原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双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协商变更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销售合同》。


14.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4.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乙方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14.3.争议解决期间,无争议的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15.合同标准条款的更新

15.1.乙方有权随时更新本合同标准条款,更新版本自发布于 www.jytek.com/JY_Terms_and_Conditions_of_Sale时起生效。

15.2.乙方更新合同标准条款之前签订的《销售合同》将按签订当时的合同标准条款继续履行。


16.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在简易版《销售合同》上签署及/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6.2.《报价单》或简易版《销售合同》上的条款若与本合同标准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标准条款约定为准。

16.3.简易版《销售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复印件、合同扫描件或其他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的合同签署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